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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簡析:
2022年9月,上海市松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人員在某鄉鎮一冷庫內執法檢查時發現,多箱預包裝冷凍動物產品包裝箱體上無正規產品包裝印刷和配料表,無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合格標志,打開包裝確認為動物產品預包裝冷凍產品。執法人員要求該冷庫負責人提供該批動物產品所對應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該企業無法提供。大隊執法人員依法確定該商家銷售的動物產品為不合格產品,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民事法律法律規定:
《中國民眾中華人民部分動物疫防法》5十一月條 生豬屠宰場、經驗、裝運的兩棲獵物,及其用到研究、動態展示、演出表演和競賽等非藥用性用的兩棲獵物,應由附有防疫證實;經驗和裝運的兩棲獵物護膚品,應由附有防疫證實、防疫標志的意思。
判別小步奏:
城鎮居民用戶們可在下單動物食品時,讓用戶作為《動物綠色檢疫證合適驗證》,認定該批動物食品極具合規的《動物綠色檢疫證合適驗證》后,功能安心下單。